481是指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,因为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(第481号),所以又称能之为481。
第481号令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制定。
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,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。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。
外国人、无国籍人、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,适用本办法。
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与其本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,按照对等原则处理。